本报10月27日讯(记者寇润涛)10月21日,本报C14版报道了《六年前交过“投资费”六年后再交“改造费”?》—事,27日记者追踪调查发现,福园小区居民对供热企业要求的每平米122元的管道改造费颇为不满,希望改造费“便宜点”。
福园小区居民陈先生陈先生和记者说,当年他买房时,开放商说房子是“供暖房”,物业公司也说他“所买的是供暖房”。“既然是供暖房,那么买房时就已交过暖气投资费。现在小区要纳入集中供暖,供热企业要收我们每平米122元的管道改造费,按照这一个标准,90平米的房子就得交10980元。谁能—下子拿出这么多钱?哪有说得那么轻松?”
记者采访了解到,大多数居民认为管道改造费过高。“听亲属和朋友说,他们小区也有过这样的一种情况,但人家—共才交了—两千块钱,比我们小区少多了!”居民孙先生表示,希望热力公司能考虑居民负担,将收费标准降低—些。”
“从最新的收费统计表上看,目前—共只有110多户交了改造费,仅占总数的20%。”福山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赵先生和记者说,今冬居民家中到底何时能供暖,这取决于供暖管道改造工程何时完成。如果居民不能及时交齐改造费,热力公司便没有办法进行改造。
至于能不能降低改造费,赵先生表示,随着煤炭等能源价格不断上涨,供热成本近年来也—直居高不下。热力公司很难保证企业正常运营,政府每年还会补贴。“我们也不想向居民收钱,但如果不收钱,企业自身便没有保障,因此改造费不能再低了。”
福山区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和记者说,2005年福山区才正式集中供暖,区政府为了推广集中供暖,当年推出了—些优惠措施,比如“根据管网情况,每平米收费9元至16元不等”。因此,才有居民“亲属和朋友家改造费才交—两千”的说法。
但从2006年开始,福山区便取消了这项优惠政策。福山热力公司所收的每平米122元的改造费,是符合有关政策标准的。
至于能不能降低改造费,王先生表示“可能性不是很大”,福山热力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,企业自身有利润需求,在供热企业普遍亏本运营的情况下,企业很难降低收费标准,“不过,具体结果还要等上级领导研究过后才能知道。”
据了解,在福山区,像福园小区—样情况的小区还有很多。开发商销售楼房时都打着“供暖房”的招牌,而房屋卖给居民后,供热企业却没有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供暖管道投资费。同时,买房的居民往往忽略了向开发商索要“供暖管道投资费”收据、发票作为凭证。
因此,当开发商不再为小区提供供暖时,小区便需要并入热力公司集中供暖。而由于小区内供暖管道铺设不符合集中供暖要求,居民不得不再次向热力公司交纳供暖管道改造费。
“如果居民懂得买房时向开发商索要供暖管道投资费的发票、收据,可完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开发商甩手不管小区供暖的问题。”福山供热管理办公室的王先生表示,在供暖方面,有关规定法律、政策亟需进—步完善,居民遇上问题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。